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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扩容”缓解药荒?

一些低价药中标价格较低,药企利润微薄,企业不愿意生产,导致连硝酸甘油等常见救命药等断货数月。
 
《乡镇医院药荒:救命药一年断供数月 医院不敢收病人》追踪:

    基药“扩容”缓解药荒?

    省卫计委:暂不!分析:企业“任性”致药荒 不签合同、不供货

    近日,本报报道了广东部分乡镇医院基本药物短缺。因一些低价药中标价格较低,药企利润微薄,甚至亏本,企业不愿意生产,医药公司也不愿意配送,导致部分乡镇医院药物短缺,连硝酸甘油等常见救命药等断货数月。报道引起省卫计委高度重视。目前,省卫计委已对基层医院药物短缺情况展开调研。

    文/广州日报记者肖欢欢、何雪华

    日前,省卫计委对本报报道作出回应。省卫计委表示,药品生产企业不愿生产或生产量少,加重了药品供应紧张局面;部分生产、配送企业不签订合同、不供货,导致缺药问题。目前,低价、短缺药品具体品种正在公示,低价药将于近期按新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届时可有效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

    究因:

    企业不签合同、不供货

    对于本报报道中提到的一些常见药物在基层医院短缺的问题,省卫计委表示,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药品生产企业不愿生产或生产量少。部分品种由于制作原料供给紧张,常态使用量不大,加上材料成本上涨,零售价格没有相应调整等多因素,生产利润低,厂家生产积极性减少,加重药品供应紧张局面。二、部分生产、配送企业不签订合同、不供货。目前,新平台基药交易中生产、配送企业不签订合同或不供货、不足量、不及时供货现象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缺药问题。三、部分反映供应短缺的药品是没有企业参加报名或报名后未报价成交的品种。

    对于部分药企中标后却不供货的“任性”行为,广东省也有明确的处理办法。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2013年起施行的广东省药品交易新规则,药品按使用属性实行竞价或议价交易。新模式对交易双方的行为监管更加严格,药企在收到医院的用药需求,中标后必须生产;医院不能绕过交易平台擅自采购非交易药品。对于医疗机构不履行合同等违规行为,将被列入系统“药品交易非诚信单位黑名单”。

    基药:

    “扩容”缓解药荒?暂不!

    在早前记者的调查中,基层医院的医生们反映,现在只有900多种基本药物可供医生挑选。而这900多种药品中,有占三分之一的药品是他们的基层医院基本用不上的。基层医院的医生们提出两点呼吁:第一,广东省基药目录能不能继续“扩容”;第二,能否允许乡镇一级医院使用一定范围的非基药。

    对此,省卫计委回应表示,已于2014年10月出台《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40%品种和金额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品种。目前,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已得到有效解决。

    症结:

    如何避药品“中标即死”?

    在医药市场上,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品种占比最大,达80%以上,药物费用属于国家医保承担。这部分药品将由省物价部门协同省卫生主管部门,采集同一药品不同厂家在全国各地的中标价和广东省现行采购价等数据,制定入市价,即以设“天花板价”,限制药品价格,然后通过集中医疗机构采购,发挥团购优势,用量降价。

    具体的交易规则是,医疗机构只能遴选拟使用药品的通用名、剂型和规格,不能指定到具体厂家,而是进行联合采购,并向企业公布汇总的采购量。

    交易平台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在网上公布全省医疗机构的遴选品规和各品规汇总的采购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团购使得生产企业竞标前都能知道准确的需求量,获取交易资格后,也能得知本次所有市场份额,真正做到“量价挂钩、带量采购、招采合一”,同时也避免了传统采购出现的低价中标的品种“有价无市”、“中标即死”。

    对策一:

    低价药将按新规则交易

    在采访中,部分乡镇医院的负责人向记者反映,一些日常药品,如硝酸甘油、阿托品等,都十分紧缺,甚至缺货数月,给医院的日常运营带来很大影响。

    对此,省卫计委回应表示,广东历来重视保障低价药品供应,从2006年广东省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模式开始,历年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都设置了鼓励低价、短缺药品生产供应政策。

    2011年11月份印发了《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在招标目录范围内,以各剂型规格最小包装作为代表品,以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代表品最新最高零售价为基础数据,计算出日平均使用费用,价格按不高于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国家和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基层平均采购价上浮10%的价格两者的低者进行采购。

    对于部分药品短缺的问题,省卫计委表示,将采取多项措施。

    根据国家卫计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等文件要求,2015年1月,该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新版低价药品交易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广东新版药品交易低价药目录品种按照“低价药品在日均费用标准西药≤3元,中成药≤5元内,由生产企业在交易平台自主报价,交易机构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行选定,实行网上交易”。鼓励低价、短缺药品生产供应。

    对策二:

    鼓励乡镇卫生院协助配送企业建配送站

    省卫计委还表示,下一步, 将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要求,挂牌交易药品由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配送关系必须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程序。督促配送企业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及时配送,鼓励乡镇卫生院协助支持药品配送企业建立药品配送站,保障村卫生站药品配送及时到位。

    同时,严格按照广东省药品交易相关办法要求,会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服务监管,建立健全药品配送工作的监管体制,落实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黑名单制度,对违反交易办法的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药品交易行为。

 
[ 编辑: kama ]
 
来源于 广州日报 大洋网